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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位于统一街有一处私房,房主的名字为我老公的外公的名字,现房子一直由我们居住,在这里已经住了五十多年了,此房一直由我们维修,我们的户口也在此,老人已去世三十多年了,户主的名字尚未更改,而此房也由我们家管理,文革时也是我们办理收回的,现外公的儿子也来要房子,强住,他们先一直未照料过老人,请问这种情况我不让房子行吗?他们是外地人,户口都不在此,这属于无理处闹吗?而他们原来都得到过财产。事情大致这样。我们家老人也去世了。

其它综合
2006-10-05 21:12: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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