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是注册公司。在06年的2月开始运行在公司运行的过程中我公司在其他公司购买货物,但没有给对方公司钱。不是我公司不给而是因为我公司的财务人员把钱卷走所造成的,而我公司的部门经理在这一事件中是帮那财务人员开单拿货。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是哪个比较重。而我公司的经理他在发生事件的同时被司法机关询问过,但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没有逮捕,也没有刑羁是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证据所以才这样呢?

其它综合
2006-10-04 12:22: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安全保障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产品质量 2115
洗钱罪的特征是什么
刑事辩护 9981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税率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算
周六日加班不给工资合法吗
加班工资
周六日加班不给工资合法吗
重婚罪会判几年时间
重婚 95
重婚罪都生了孩子判几年
重婚 105
重婚罪的认定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婚 75
重婚会怎么判
重婚 70
重婚罪追诉期是多久?
重婚 75
怎么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 8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