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梦泽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6年9月30日交房,但是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开发商要求先支付一定费用,包括:装修垃圾清运费,管道然气开通费......在购房合同上相关条约是:\"配设管道然气系统入厨,用户必须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按市管道然气公司有关收费标准交纳开户费,开户即可使用.\"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南价复[1999]106号《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市政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的批复》规定,管道燃气入网费为2800元/户(设备安装费用);用户使用燃气IC卡,只需交燃气计量表工本费500元。安装应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行安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