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小楠(已经大学毕业),她一高中同学阿斌(研究生在读)请她到阿斌租的房子处吃饭,同时阿斌送了一件礼物给小楠。阿斌趁小楠不备把啤酒里放上了迷药,然后趁小楠昏睡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小楠醒来后报了警。但是阿斌则称小楠是自愿的,他们是恋人关系,并拿出了二人以前写的信件和那晚送小楠的礼物作为恋人关系的证据。我知道这四年阿斌一直喜欢小楠,追求小楠,小楠也与其保持了一定的联系,写信和通电话,但是最近小楠明确地告诉阿斌他们不可能,所以阿斌采取了这种措施。当小楠后来报警后,阿斌承认与其发生了关系,但说这是小楠自己愿意的,应该是通奸而非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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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反映的情况过程看,我认为确实很难达到你希望的目的.此类案件是国家公诉的刑事案件,并不是可由你自己选择的民事案件,所有的证据及案情细节需经过公安侦查后才可了解对方是否构成强奸,你作为受害者的朋友可能也介入了主观的问题.所以准确的讲,我们没有与受害人接触也不了解公安侦查的结果前是很难为你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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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