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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年前左右,我外公外婆的房屋拆迁。我有三个舅舅。其中一个舅舅在当时在外地服刑。我的其他两个舅舅分别分得房子一套。当时由于我外公外婆年势已高,当时房子要7-8年以后才造好,因此我父母在两个在上海的舅舅知情的情况下和我外公外婆将产权对换。即我外公外婆拥有我父母当时的一套一居室的房子的产权并居住在其中。我们到外面借房子居住。待新房子造好后,我父母拥有新房子的产权并居住。当时我两个在上海的舅舅都参与签定协议。我在外地服刑的舅舅于签定协议的第二年,回沪,户口落在我外公外婆的房子中。服刑回来的舅舅,由于生活目前比较困难,家里四口人仅靠低保生活。因此萌生了要点补偿的想法。他的想法是当时他不在上海不知情,因此利益受损。所以要求赔偿我母亲房子市值的30%,不然就威胁说要与我母亲同归于尽。我父亲已经过世,我母亲现在于我80岁的外婆一同生活。30%他们根本无法承担,但是又不堪他们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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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03 22: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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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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