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接到一份民事诉讼状,是我母亲状告我,要求我每月支付500元的赡养费。她列举了三个证据:户口簿,养老院证明,还有原单位的证明,证明她无生活来源。但事实并非如此。我父亲99年因病过世,母亲便搬来与我同住。由于她德行不好,而我跟她的矛盾又由来已久,住了几个月后她便主动搬到南宁新阳老年公寓居住。后又因与同住的老人相处不融洽,她辗转换了多家福利院,04年确定在南宁重阳老年公寓居住至今。她并非没有生活来源。父亲去世后,我与妹妹主动放弃了财产继承权,钱全归母亲名下。父亲在世时两老在单位居住的房子,是由我支付大部分的钱购得,现已出租他人,每月可得630元的租金,钱也全部汇到她帐户上。还有单位每月发放给家属的补贴。我和妹妹早已成家立事,但也会在节假日时去看望她并给她钱。现虽无证据证明房子的产权归属,但我一直认为,房子既然是我出了2/3的钱购得,过去的条件限制了我得到房子的产权,那么现在房子的租金也可以当作我给母亲的赡养费用。我与母亲的矛盾源头主要是她嗜财如命的心理,自私自利的行为,还有过去对我所做的一切。接触过她的人,对她的评价基本类似。即便如此,我也一直在尽做子女的义务,一直对她尽孝道,并未做过良心谴责的事情。我现在是一个下岗工人,每月300多块的工资。丈夫是家中顶梁柱,孩子上学花费不匪。母亲的赡养费要求很不合理,她根本没从未真心实意为自己的子女着想过。我知道法律讲求证据,即便我再怎么控诉母亲过去对我做过的种种,都无济于事。以她老人的身份,还有赡养的天经地义,我似乎根本无任何反驳的余地。特别是目前,我几乎找不到一条对我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我也无实物证据,口头上的说法谁会相信。母亲是一个处处为己着想,铺后路的人。她的心计,无人能及。除了像以前一样,与同住的老年人相处不好外,她的身体,还有气色,都很好。她可以在全国第四大的福利院安定住上两年时间,在开销那么大的情况下,还去做理疗,吃补品,她哪里没有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