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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是在**的网站上看到很多加盟项目,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了长沙一家贸易公司,主要是一些电子产品,像测电笔之类的,我去了这家公司,在长沙**大厦里,有几间办公室,还有一间培训室,接见我的是这家公司的业务经理,说香港有总部,为了节约开支,本求互惠互利的原则,寻求合作商,我只要交几千块钱的押金,这家公司就免费为我提供材料,免费培训技术,全是纯手工的,只要几分钟便可学会.和我签订合同,材料是分批发货给我,首批的数量拿回家做好,再拿来以公司给我的样品为检验标准,如果检验合格就可以退还押金,再给我发货继续加工,可是如果不合格则按合同以每支1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结果我首批500个,经他们检验合格率只有百分之六,所以我不但拿不回押金,反而还要赔偿几千元,并且这家公司以我合格率太低为由,说要申报总部,叫我等通知,结果是终止与我合作,我不但一分钱没有赚到,反而几次往返各种费用损失好几千块.

知识产权
2006-10-01 16:50: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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