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与另两位朋友共同出资办了一个小企业.我主要负责生产,夏姓朋友负责业务,孙姓朋友是法人代表.去年,夏姓朋友提出退出.后来就由我和孙姓朋友共同合作到今年.一般情况下,法人不在厂里,车间里大部分事情都由我来负责.今年6月,厂里因资金不到位关闭,关闭之后,我与法人谈了债权\\债务的问题,当时他答应所有的债权\\债务都由他一个人来承担.当于出于朋友的考虑,也没有写什么协议.因为平时法人不在,大部分的原材料都由我验收,并打了收条.后来一些原材料的债权人联系不到法人,现在要找我要钱,因为我打的收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