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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之陈述:在上世纪40年代,有一制造有限公司因创业和发展的需要,以记名股票方式总共发行6000股筹集资金,每股100元。其中创业股为19股,由创业者自己购回,寻常股为5981股,用于出售给其他一般购股人。该公司当时的所在地为香港。当时,本土人氏梁**因看好该公司前景,购入该公司寻常股份18股,共支付1800元,每6股记一张股票凭据,共得三张股票凭据。梁**有三个儿子,每个儿子各分得一份股票凭证。事过境迁,由于战乱、迁徙等原因,儿子们带着自己的家档、股票凭据各奔东西,子孙繁衍,现在的详细情形也不得一一考究。虽有其中一脉,情况是比较清楚的。梁**其中一儿子叫梁**,有一妻一妾,妻子生下一儿子,叫梁**下以B君表示,排第二,妾氏生下一子一女,儿子排第一下以A君表示,女儿排第三下以C君表示。梁**及其妻妾都已过世,过世前都没有立遗嘱。现在梁**的三个子女欲凭此凭据向当年的这间公司取回应有的财产及分红。当年的这所公司,今天已转型成为生产不锈钢制品公司,且规模扩大了许多倍,产品远销欧美等51个国家。公司的总部仍在香港,但生产厂已迁到深圳。董事长也由原来的两个合伙人,变成了一个,现在由当年的创始人余**的孙子继成。二,对于律师之疑问的解答:该公司的发展简介中描述道:1929年,**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制造厂有限公司由余**先生在香港创立,从事于手电筒的生产;1972年,改组成立**有限公司生产不锈钢制品。改组后,余**博士作为第二代管理人,致力于发展**自己设计,以**作为品牌的不锈钢餐厨用品,本公司的11000号茶壶在1970年代曾经成为英国最畅销产品之一、销量一年之内达到一百万套!在80年代,公司推销的半截式不锈钢加塑料刀叉,由于降低了产品的成品,也成为南美洲、非洲、英国等地区的最畅销产品;1989年,**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成立;1990年,**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正式投产,二年内成功将香港的生产制造中心转移到中国大陆;  2001年,**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工厂投产,公司规模进一步扩大,产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2002年,**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进军中国大陆市场。这已充分证明了现在的公司是电筒公司一脉相承下来的!

证券投资
2006-09-30 14:20: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情况,我已经了解了,所以我说你们的股票价值可能会以千万计。但该公司的情况还需从法律凭证上加以证实,这还需要去香港进行调查。
    1、所以律师费也会较高,象这样大的数额我们要按股票价值的5%-10%收律师费。除此以外还需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你如果资金不足,可以约定分期付款,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其它的费用可以等到取回股票价值后支付,不过那样的话,律师费比例要高些。具体比例可以商谈。
    2、你要拿回股票价值,要先证明你的权利是真实而且是有效的。股份不允许撤出,但可以转卖。
    3、你现在最好将股票原件给我看一下,以确定是否可以操作这件事。我的电话:130607811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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