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与他妻子85年结婚育一子一女,但没有登记,当时他哄我说他是离过婚的单身男子,我和他是07年初到民政局登记按手印结的婚,现在才知道他并没有与他妻子离婚,请问我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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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没有与前妻有往来,现在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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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从符合结婚条件时起就是合法夫妻,但应当补办结婚证。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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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