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9.3被桂林机床厂聘为工人.试用期3个月,并在1996.12.3签定了3年的临时合同,合同期限是1996.9.3到1999.12.3.后来又签了两次临时合同,期限分别是1999.12.4到2001.12.3. 和2001.12.4到2003.12.3.但是从2003.12.4到2006.9.29企业即没和我签合同又没辞退我.我还和以前一样正常上班正常拿工资.我想问尊敬的律师大人.(1996.9.3--2006.9.29)我是否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合同10年以上?能否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