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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我们单位招聘了很多本科生、研究生,有很多是一对情侣一起来到这里工作。当时单位提供的住宿条件很差,宿舍没有食堂,由于单位所处的位置有点偏,附近连个像样吃饭的地方也没有,室内还没有卫生间。所以很多人都结伴在外面租房子住。直到今年的六月份左右,单位里一对新来得大学生在已经登记的前提下怀孕了,但是由于单位工会宣传工作做的不够,没有及时到工会办理准生证,此时女方已经怀孕四个月左右。工会得知情况后立即找到部门领导,让其到医院流产。到达医院后,由于怀孕时间太长,况且是双胞胎,医生拒绝为其作手术,并劝其保留胎儿。工会人员和部门领导才作罢。噩梦便也从此开始,接下来工会又责令各部门要求本部门未婚女青年写保证书,保证自与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怀孕生小孩。很多女职工都如其要求写了保证书。接着工会又下了一个文件,说未婚男女不得在一起居住或者马上结婚登记,否则给予处分。

知识产权
2006-10-05 22:5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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