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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我和我先生结婚,生有一个儿子(今年9岁),婚后感情不和,已经分居5年多了,他在我们分居后从未支付过孩子的任何费用,我申请离婚,但是被判不予离婚.原因是婚后我们的住房是我的名字登记的,当时这套房子是我爸妈的老房子的拆迁款买的,现在我再次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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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7 1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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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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