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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德的一名老工人,由于以前的国企(承德**钢跌水泥有限公司)破产并卖给个人现叫承德**钢铁有限公司.我与新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干了一年多就让我下岗了当时是2002年8月份还差22个月我不同意.他们不让我上班了,让别人给我捎回三个月的生活费253元每月.合同补偿和工龄买断的百分之四十也不给.由于气愤于2004年脑血栓住院,2006年又复发,现在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可是合同补偿和工龄买断的百分之四十的钱至今不给.我是否可以用法律手段来维系自己的权利?我应该怎样做?应该争取哪些补偿?

劳动纠纷
2009-05-16 13:1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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