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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去年的4月和一家同时租下一三室一厅 ,一直是我门两家平分房租,由于另一方想利用房子的其他两屋赚取他的额外收入,将两屋出租出去,我方在他的要求下为他负责电费,他自愿住入我们公有的厨房,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多次以出租那两屋来示威他必须是不须承担任何费用,他在租房时向其他两家说明给安有线,但我并不知道是他事后要我和他平分有线费,昨天他和我们商量要我们和他承担两屋的法律责任,因为他觉得其中一家有问题,可是他在出租时以他的名义出租出去的房屋,租给什么人我并没有参与和做决定

刑事案件
2006-09-28 17: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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