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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19我与合伙人胡**签定协议共同收购荞头 协议如下:甲方:程 乙方:胡 (我为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如下协议:一, 甲乙共同在甲方厂里淹渍荞头诺干吨 甲方免费提供加淹渍池及工场地,所用水电共同承担二 甲方提供荞头货源 乙方提供150元/吨货款其余部分由甲方负责 待出货后共同付清所欠款项三 所用盐矾(明矾)等款由乙方提供四 甲乙双方各占50%股份 到现在为止仍然未付150元/T的货款

继承
2006-09-27 0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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