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从李海处借款为22万元,约定月利息为3分,此高利借贷1998年已过了诉讼时效。张月到外地发展从此与李海没有了任何联系。2002年10月26日,李海找到了张月的母亲(因为年岁大,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李海写下了“还款计划”只要求张月母亲在上面签了姓名;原文如下:还款计划 兹有欠款人张月欠李海人民币22万元整,现在由其母亲担保还款,并做如下计划:在三年内还清。 欠款人:张月母亲的姓名 2002年10月26日手印(张月母亲的) 手印(李海的)证明人:张某 李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