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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双流购买了一套新房,在顶楼6层12号,刚装修完毕,而我对面11号的业主正在装修,其在楼顶修了一个水池,8月21日晚上下雨以及对面没关水龙头,造成蓄水过多,引起倒灌。从而造成我的所有房间及我楼下10号的房屋墙面全部漏水及渗水,我损失惨重,我的强化地板也基本上全部被水渗,但我对面11号的房屋除了一间房顶上的房间以外,其6层的房间没有渗水。以后物管以房管所鉴定为原因就是我们对面的业主其水池蓄水超标造成我们损失,要其承担责任,并多次找我们进行协商,但对面业主不承认责任是由他造成的,所以不同意物管和房管物的协调,房管所因为建议我们损失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涉外纠纷
2006-10-16 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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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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