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关于\"......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路,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应负次要责任. 法医鉴定:鉴于骨折尚未俞合,需康复治疗,裁定其后期治疗费2500元;休息六个月. 注院治疗29天,用去3380元钱.请问这起事故该赔多少?如果诉送车主应付多少费用,保险公司是否跟踞法院判定,进行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