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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自2006年4月17日入职深圳市**有限公司平面设计师.入职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填了公司统一的“入职员工履历表”上面约定每个月的工资由次月28日发放。除了4月份的工资准时发放外,其它月的工资并没准时发放过,拖欠至少半个月以上时间。由于生活压力大,本人在8月22日提出辞职,批准后并在23日交接好离职手续,当天公司只结给我6月份的工资,公司负责人承诺剩余的工资会在公司发放在职员工7月份工资时结清。时至9月初,公司统一发放了在职员工7月份的工资而没给我结算。随后我多次通过电话追问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均被“现在公司没钱,再过段时间再说”拒之。从财务人员口中得知,当时发放员工7月份工资时有提交过我的工资单,总经理未批所以没有发放。之后公司负责人一直不接听电话,在9月19日晚上10多钟,在职的同事告诉我公司解散了,所有员工正在公司结算工资,公司也在变卖货品、设备及办公用具等。我听后马上从盐田打的过(**工业区)去,而当时员工的工资均已结清完毕,公司负责人对我的工资也不予理会。叫我找另外一位负责人,同意后才结算给我。而那位负责人那几天一直没到过公司,电话也一直转到移动秘书台。于是,我在9月20日请假一早赶去公司,等到下午2点才见到公司那位(同一)负责人,她仍然不理会。无奈之下,我去了劳动局申请劳动诉讼,把劳动局那份单交给她看后仍在地上,叫我去找一直不露面的另一位负责人。在考虑到自己那近5000元的血汗钱上,加上家里很急着需要钱用,今天中午(9月21日)我到劳动局申请劳动总裁。

其它综合
2006-09-22 1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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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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