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5年二月16日晚上七点在广州天河乘搭自行车横过马路(六车道),离斑马线45米,被出租车撞伤,大腿,小腿骨折,住院89天,现已做伤残鉴定,工伤六级,交通事故九级

其它综合
2006-09-30 00:57: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