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04-25我公司给客户出了一份对帐单。要求我(业务员)去同客户对帐,上面有我公司财务专用章,而我同客户没有完成对帐,在公司不给发工资(公司规定业务员对帐单全部交到财务才可以领取上月工资)的情况下,我私自在电脑上做了一下客户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用打印机打到对帐单上交到了财务,但这个客户2007-12-28拒付欠款5000元,公司准备打官司时,我就主动交待了那一份对帐单是我自已做的,法律上是不能用的,公司现在停发了我的工资,, ,,,,,没有对我采取什么,,,
这种情况犯法了吗?公司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我结果会?????那个客户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我用电脑做的并不是一样的,只是公司名字叫的一样,算不算伪造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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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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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具体一点啊!!请各位高抬贵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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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谢谢张律师了,我知道如何处理这个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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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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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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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造公司印章,违法;
2,尚不构成犯罪,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不发工资不对,但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13522709943,http://zzschx.fabao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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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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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胆子太大,以后要闯祸的,而且头脑简单,你以为打一份单子就解决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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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