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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04-25我公司给客户出了一份对帐单。要求我(业务员)去同客户对帐,上面有我公司财务专用章,而我同客户没有完成对帐,在公司不给发工资(公司规定业务员对帐单全部交到财务才可以领取上月工资)的情况下,我私自在电脑上做了一下客户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用打印机打到对帐单上交到了财务,但这个客户2007-12-28拒付欠款5000元,公司准备打官司时,我就主动交待了那一份对帐单是我自已做的,法律上是不能用的,公司现在停发了我的工资,, ,,,,,没有对我采取什么,,, 这种情况犯法了吗?公司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我结果会?????那个客户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我用电脑做的并不是一样的,只是公司名字叫的一样,算不算伪造啊?谢谢!!

公司企业
2008-04-06 19: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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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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