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月10日23:30停车于单位自行车棚(已承包给私人看守,每月35元停车费),11日8:40取车时车已不见.(注由于以前看守人说过,为了方便停车不要锁龙头锁(现在他们已经不承认说过),无后锁,只关了钥匙孔,所以车可以推走,但不能骑).车是2007年7月28日购买.单价2710. 现在双方无法就索赔金额取得一致,请问我能索赔多少?如果对方不赔或索赔金额无法取得一致,我要怎么办?
-
可以起诉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对方以我没有锁车为由,最多只赔一半.我能要求赔偿多少?谢谢.
-
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讼,,,要看具体的情况,建议你具体咨询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