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小楠(现已经大学毕业),她一高中同学阿斌(现在研究生在读)请她到阿斌租的房子处吃饭,阿斌并送了小楠一件礼物。阿斌趁小楠不备时把啤酒里放上了迷药,然后趁小楠昏睡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小楠醒来后报了警。但是阿斌则称小楠是自愿的,他们是恋人关系,并拿出了二人以前写的信件和当晚送的礼物作为恋人关系的证据。我知道这四年阿斌一直喜欢小楠,追求小楠,小楠也与其保持了一定的联系,写信和通电话,二人关系确实有点暧昧,但是最近小楠明确地告诉阿斌他们不可能,所以阿斌采取了这种措施。但是阿斌承认了与小楠发生了关系,但说这是小楠自愿的,应该是通奸而非强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