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4年10月由本人的第一家公司为我参保.到2005年3月该公司倒闭.由第二家公司收购.而本人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到2005年11月辞工.收购后的公司没有交社保.之后本人进到第三家公司.在该公司工作10个月后.该公司说不能为本人买社保.原因是因之前的社保没停掉.我找到惠城区社保局要求停掉社保.而社保局要求为我参保的公司才有权利停保.而我跟社保局解释到该公司现已不存在.而社保仍要求参保单位才可以停保.
互联网纠纷
2006-09-19 15:01: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