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这次离婚案件中,开庭质证原告承认了我(被告)提供的证据——“2005年10月9日的短信,证明原告有第三者”,法官也认为这条是真实的,但是在判决结果中,法官却对这个供认只字不提,而且把认定的事件变成了我怀疑原告有第三者而导致和原告的感情破裂,而且法官在庭上单方面认为我是和儿子站在一边的,我可以居住儿子的房子于是把我们原有的房子判决给了原告。还有儿子(20岁)的生活费和学费原告都拒绝支付。

损害赔偿
2006-09-26 22:1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诉讼时效有限制吗
消费者维权 5789
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维权 10040
安全保障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产品质量 2120
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
消费维权论文 43367
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
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
消费维权论文 17723
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
诚信执法遭遇挑战:律师受害竟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向和
合同诈骗案例 30189
诚信执法遭遇挑战:律师受害竟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向和
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
国际经济法论文 1938
人文关怀与国际私法中弱者利益保护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