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本人在**铁路车辆段里干的清扫列车的临时工!但无合同!~铁路要求办理车辆段入段证260元!(本人已经办理)在列车上清扫列车时列车突然开动,列车门未关的情况下甩下车摔倒,列车把双脚压断导致残疾。只是当时工作人员做了笔录后无任何答复!经过治疗后不断上访找寻个说法!铁路无任何答复!~2006年6月18日给了一个准确的答复,铁路表明不负任何责任并且无任何金钱上的补助!!直到至今未办理任何手续以及伤残认定!请问一下我该办理什么伤残手续做什么认定?并且上何处告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