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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时候,在广州打工的时候借了一万元钱给一个朋友的朋友,当时他答应春节前就如数归还。可是不但没有按时还给我,还换了电话号码。2005年的时候,我跟老公专门从广州到他的老家湖南去要钱。他当时不在家,他的妈妈在我的要求下重新给我打了一张借条,并且答应我在春节前一定归还。到2005年春节前的时候,还是在我的一再催促下还给我四千,说实在是没有钱,要求我再给一点时间,春节以后一有钱就立刻还给我。虽然说我并不愿意,但是我不可能又跑一趟湖南啊(上次我们去就花了一千多元还一分钱都没要着)只好同意了。2006年的时候,又先后还给我三千五和八百就再也没有什么表示了。我在2006年的时候就回到了老家四川,我想既然他多的都还给我了,不可能剩下一千七百元不还了吧?可真的是这样,到现在不但没有还给我剩下的钱,还不听我的电话,不回短信。我该怎么办啊? 请问:1.我的借条还有效吗?(因为每次都是通过银行还给我钱的,所以借条还在我这里。日期是2005年8月9日) 2.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吗?法院会受理这么小的金额吗? 3.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要他赔偿我上次的路费等开销并让他承担诉讼费吗? 4.如果可以的话,我该通过什么形式提起诉讼呢?(他的老家是湖南,而我现在是在老家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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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1 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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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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