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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两年了,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就是我长期上班,妻子就和女儿长期在娘家生活,女儿马上满1岁,妻子5月底去深圳上班,本月初回家后就到她那边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定于下月开庭!我想问下 离婚需要什么条件??象我们根本没有理由离婚的啊 ,法院怎么会答应起诉啊???我知道她和那儿的庭长是亲戚,这有关系吗??我不想离,应该怎么办??再者,女儿的抚养权我能够得到吗??妻子头部做过手术且没有固定收入!!!还有,陪嫁钱丈母是打的欠条,现在能够在离婚时索要吗???法院现在一审判决:1)准于离婚。2)女儿随母亲生活,我每月按200元支付抚养费到18岁。3)房子归我。我补给女方1500元。4)女方陪嫁的电脑归她。我想问下 ,这判决正确吗?房子归我,我为什么要补偿1500元??再说,陪嫁的为什么归女方??她本来还差我6000元的陪嫁钱啊!那是否我婚前给她买三金和衣服的钱和过礼的钱也可以要回???再者抚养费我觉得高了,它是怎么计算的??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更改女儿的姓名,女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以及法定证件都是按我姓办的。我是否可以要求给说法和补偿??

继承
2006-09-24 1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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