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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了解一下我们最近遇到的事是否侵权,我们是一家合法的英语培训中心,在使用教材的过程中被另一家英语培训中心告我们侵权,因为对方使用的教材是《洪恩百乐屋系列教材》而我们使用的教材是《洪恩GOGO系列英语教材》,这两种教材是两个单独的系列品牌,而对方使用洪恩授权的是《洪恩百乐屋教材》但并没有授权《洪恩GOGO英语教材》洪恩品牌系列教材一百多种,请问我在使用洪恩两个字的过程中侵权吗?另外对方找公安局对我们住房进行搜房,搜包,在对我们的宣传资料全面的没收,公安机关是合法的吗?请问对方能限制我们在那城区内开培训中心吗和工作吗/因为对方的老公暮后操作人是当地的一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公安机关能办私事吗?

证券投资
2006-09-15 03:48: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