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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来工,2004年被一家国企录用。2006年8月31日合同到期。职务是焊工。2005年体检血锰超标(职业病)同年年底复查尿锰正常(换检测方法) 。 今年7月20号通知我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并把我转到人才租赁公司重新录用。 我提出体检,一直没有答复,8月30日告诉我终止合同,并不在录用。后 我要求做离职体检,厂方答应,并做了体检。只到今天才出结果, 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没有离职体检厂方无权终止合同”。 期间 厂方给我待岗待遇,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离职手续还没有办。

证券投资
2006-09-15 09: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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