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时执业证书给原单位扣了;理由是要交五千元所谓领取费,因为当时是它交报名培训费的;但实际没有这么多。只用一千多吧。也签过要交钱之类的名。但是不是在情愿情况下签的。能申请劳动仲裁给回培训费就得了吗?事实上重办也可以的;但是这种企业连领证签名的档案也扣起了。没了它就无法补办。回答是不知在什么环节遗失了。这份签收表是属于档案的一部份的。可以告他档案管理不慎的责任吗?另外法律规定我这个证离职半年单位要注销的。但是它没有这样做,现在还挂靠在那里,我有潜在的法律责任的,可以告他精神索赔吗?哪一种方法简单易行?钱真的不想给这种无良企业啊;经常强迫员工加班;我作为一个部门负责人还要被迫进仓库做苦力;搞到腰椎间盘突出发作。这个可以告工伤吗?只是我原签的合同是什么样的也看不清不给他收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