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我与丈夫离婚,离婚的原因是他有外遇(他未毕业的学生),但是由于为了减少对儿子的伤害,我没有取得他有外遇的证据,就协议离婚了。小孩归他抚养,每周的星期一和星期天孩子在我这儿,在2006年的1-4月份,只要他忙孩子就都在我这儿,但从5月份开始他的学生与他同居后,就恶意阻止孩子来我处,采用威胁语音和打儿子,迫使儿子不能按时来我处。
-
关于《探视权》相关问题的回复
yucm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可以的.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权利,任何人没有权利随意剥夺.你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保证你的近视权.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信息,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请见我的见人主页http://lucuijuan.fl365.com,或打电话023-66837262/13608364847,发邮件FL369@163.com.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重庆汇博律师事务所
路翠娟律师
2006年11月28日 于重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