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12月在时代风华2期售楼处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个车位,合同上的交房期限是2006年6月30日,2006年7月2日开发商交房,我去办理交接时只是接到了房子,车位由于没有完工无法交接,之后我曾于2006年7月18日电话询问开发商是否能交接车位,答复是不能,2006年8月2日我去售楼部再次询问,答复是可以,我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对逾期交接承当责任,合同上是每逾期1天罚100元,开发商的答复是可以给免车位一年物业管理费240元,如果不满可以去告.我在写了一份追究逾期责任的声明后交了合同上规定应该交的维修基金和契税,但没有去物业管理那里办进一步交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