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5年12月在时代风华2期售楼处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个车位,合同上的交房期限是2006年6月30日,2006年7月2日开发商交房,我去办理交接时只是接到了房子,车位由于没有完工无法交接,之后我曾于2006年7月18日电话询问开发商是否能交接车位,答复是不能,2006年8月2日我去售楼部再次询问,答复是可以,我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对逾期交接承当责任,合同上是每逾期1天罚100元,开发商的答复是可以给免车位一年物业管理费240元,如果不满可以去告.我在写了一份追究逾期责任的声明后交了合同上规定应该交的维修基金和契税,但没有去物业管理那里办进一步交接.

建筑工程
2006-11-20 22:07: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旅游者如何合法合情维护自身权益
旅游维权 1377
饲养动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权责任资讯
饲养动物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没有签订物业合同需交物业吗
民法典 1003
没有签订物业合同需交物业吗
地下车位租赁合同可以退吗
民法典 1645
地下车位租赁合同可以退吗
政府征地果树补偿不合理的怎么办
征地补偿 100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办
房屋产权 75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预约办理
房屋产权 55
门面拆迁补偿要工商登记吗怎么办
拆迁补偿 75
终止买房合同怎么办理
房屋买卖 55
指使他人违法占地犯什么罪
征地补偿 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