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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2006年8月2日协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房子归我,我付他房产一半,他不付抚养费(应付每月300元抚养费抵了我应付他房产的部分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要付他剩余房产,协议每月付他500元直至付清剩余他所得房产。我每月收入1100元,带着孩子生活很困难。朋友说我不应该这样做。

证券投资
2006-09-12 17:30: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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