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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法律院校毕业的应届生,在一家乡镇私营企业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企业的日常劳动合同管理,企业一共有1800多人,企业的一名职工由于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表现差,从2005年9月1日起,被调到车间工作,由原来的保管员岗位调到车间加油工的岗位,工资由每个月的1000元调整为800元,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05年9月1日到2006年8月31日,该职工心里很不满意,对老板是非常不满,在2005年8月15日,全公司签订下一年度的劳动合同时,该员工由于当时还是保管员,所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岗位是保管员,工资是1000元/月,后来我于9月1日接到调他工种的通知,因此我直接在原来合同上把他的月薪和工种改一下,由于我的操作失误,在该职工的合同上只把工种由保管员改成加油工,但是工资1000元/月没有变,该职工拿到合同后,看到月薪仍然没变,也未伸张,他早以想到等合同期满后要这笔钱,我们公司的工资都是按月打到工资储蓄本上的,以后的每月他都到工资本上拿钱,(他应该知道他的工资已经变了,他谎称不知工资已经被调)而是等到合同期满,就是在8月底,他不想干了,找到老板要求按照1000元/月结算。他以合同上写明多少工资就应该支付他多少工资结算为由,要求再付给他差额部分200元/月*12个月=2400元,老板不同意,告诉他从事车间加油的职工不只他一个,他的周围有10多人,大家都是800元/月,而且在去年合同签订时50多个工种的工资都在车间黑板、职工宿舍、公司大楼前进行公示,并召开车间班组工资的民主评议会议,他就应该知道他的公司是800元/月,公司实行的是同工同酬,你做什么工种就拿该工种的工资,且劳动合同上都写明了岗变薪变,这个是由于经办人的失误造成的,企业不承担这个责任,现在由于我的操作失误,让他找到一个理由来追要这比本不应该属于他所的的钱,所以这笔钱只能由我这个经办人来掏,我付给他2400元,现在该职工已经离开了企业,办理了离厂结算手续。(他住在企业旁边,我们是乡镇私营企业,职工都是乡镇周围的,流动性的很小)

劳动纠纷
2006-09-12 17:35: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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