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来自包头,在此特向您咨询:事情的经过(2006年8月24日,我去包一中踢球(不是比赛是娱乐),在踢球过程中,我禁区内接球后准备射门,在这一瞬间,对方一名球员从我侧后方冲过来截球,其倒地后造成脚踝骨折.(我穿的是普通胶鞋他穿的是专业足球鞋)现在他说是我造成他的受伤并要求我为他承担大部分医疗费,请问他这种要求是否合法? 另外当时在场的多数队员认定是他铲球不慎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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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负一定的责任,但承担的是过失责任,不应当承担如此之重,对他的要求,你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你作好取证工作,可以拒绝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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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