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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摩托车经过三岔道口时被从另一岔口飞速骑来的摩托车在距行车道边缘不足50cm的位置撞倒.对方为一15岁未成年少年,我轻伤,对方重伤.交警在我方未在场的情况下裁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我不服,但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同等责任就是各负其责,未提出书面重新裁定意见,仅口头抗议.现对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我赔偿医疗费用共计18000多元!

损害赔偿
2006-09-13 16: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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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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