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陈小姐3月份一起租拉个服装批发档口(租金一人各半-4500,3个月压金我方出的-27000)当时大家只有口协议,她负责在档口接单,而我负责生产安排和交货,所有款子由我方收,(所有的启动资金约25万左右由我方出的)一年后在分红。 在8月28号有批货出拉问题,我和她一起去拉交货地点,当时谈妥后还有40000元的货款未收,我就留下拉本人的帐号(3月-9月都是用的这个帐号),说好不超过10天就会汇进来,当我们要离开时,陈小姐就要我先走,她说和老乡(另一个交货人)有点事情谈,之后她就私下改拉她的帐号,40000元就这样进拉她的帐户,一直到9月8号,我打电话问收货公司才知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