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行政单位当临时工到现在已有18年,该单位先后3次与我签定劳动合同至2005年12月止,工作期间该单位上级部门于1992年下发文件要求该单位调整我们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并规定此后我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正式职工的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可该单位没有参照执行此文件.现在我们的工资标准300元/月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该单位未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金至今.现在我们要求该单位给我们上调工资,该单位领导说,不可能,感觉不合适可以走.另外,我们单位新招的临时工签定了劳动合同每月工资800元且交纳了养老保险.我们感觉很不公平也很无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