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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们您们好,我有急事想请教,我是一名土地所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我会有什么样的责任,我在2003年的时候给甲村A居民办理了一件建房手续, 当时是甲村A居民买的B居民房子,B出了买卖合同,说明钱款已付清,A居民前来办理土地手续,我给了他一份表,让他回去填写,A把表拿回来时,我一看前一页村意见栏中是乙村的公章,后页的批准栏中是甲村的公章,(可能当时有乙村村民想办手续把表拿回去填写后,又不办理了,把表送回来造成的,前一页有乙村公章)村长还没有签字,我就又给了他一份表,让他回去重新填写,A说找人挺费事的,我想村上都盖章了,也不能有什么问题,就没让他回去重填,我就在乙村的公章上用笔给改写成了甲村的名字,并在后页的批准栏中签写了甲村村长的名字,层层上报把此件给办理了,A居民依此办理了房照.在2005年时B居民来找,说当时A没有把钱付清,我们问当时你不已出示了买卖合同了吗,他说出了是出了,可有一部分钱没有付清,我说我给你们协调一下,就去询问了A,A说钱已经付清了,是B和中间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才造成的,最终没有达成协议,B就先后向当地法院和中级法院进行了起诉,可最终他都败诉了,他在败诉后,又在2006年中秋节左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该审批件上的公章都是假的,2007年元旦,公安机关拿审批件去省厅做的鉴定,说公章是真的,并对我进行了询问,然后上报了检察院,检察院又把此案转交给纪检委,纪检委又把此案转交给土地局,并找我谈了话,我想此事也就结束了,这都令我上老火了,我又没有拿人的钱,吃人的饭,就是怕麻烦才办理地,结果变成这个样了,能不上火吗? 可最近我又听说他因此事去中南海上访了,说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天天晚上都不能睡觉,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事,我想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就是按最严重的程度,我会受到什么责任,会做牢吗,还是被开除工职啊,求求您们了

其它综合
2008-01-16 09:40: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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