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想跟您咨询个问题,我现在在苏州一家日资企业工作,去年9月公司送我出国培训8个月,当时并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和研修合同,研修合同规定8个月结束后为公司服务3年,请问在法律上这8个月能算在劳动合同期内吗? 研修合同规定不满6个月赔偿研修费用100%,不满1年80%,不满3年60%,如果这八个月算在合同期内今年9月就满一年了,我想问下,如果我9月离职是以%多少赔偿了? 离职还要涉及到赔偿问题,其中在日本的生活补贴,公交车费,水电费,机票,房租都是公司出的,还有在去日本之前公司培训日语的费用,这些是不是都算是研修费用?我在那只有生活补贴,没有工资的,不过在中国的工资都照发的,请问哪些费用我要承担? 如果我现在想离职,又不想赔违约金,该怎么办?可以一走了之吗,或者离开这个地方?那么我的公基金可以转移或者提出吗?

其它综合
2006-09-13 11:38: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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