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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余杭人,在海宁清纺村买了C64幢C6401,C6402号两套店面,,于2005年发出招租信息.乙方找到了我,并签定了房屋租赁契约书,租赁期限为3年,每年租金7500元.等10条条约.一次巧合,我去了店面那,发现房屋遭到严重损毁,结构被破坏.我当时很诧异.找到乙方并制止了他.但不久前我又一次去了那,却发现房屋又在遭破坏,问之下是乙方要与隔壁其他房屋连通起来.总体看了下发现房屋的墙和门遭到破坏严重,而且原本新的家具已被他用的很旧,那些家具是我寄放在那的,他是不能用的.

民事相关
2006-09-10 20:11: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您的陈述,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擅自改装房屋、破坏房屋结构的,出租人有权要求其停止并复原或采取补救措施。现在您的房客已经严重破坏了房屋结构,给安全造成严重隐患,并且如您所述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我不知道您的合同如何约定解除条款,但从一般情况而言,这样的情节已经可以构成您解除合同的理由了。而且,承租人也已经延期支付租金达一月有余,也进一步加强了您解除合同的合理性。至于您现在可以提的要求,除了解除合同,您还可以要求对方将房子恢复原状,或者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额度可以参考重新修理房屋的费用及可能耽误您出租所丧失的收入,如果有违约金条款,也可以参照适用。谢谢!张峰,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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