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请律师仔细分析对这两项协议给出公正的评判。哪一项协议具有法律效应?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事实情况:第一项协议产生后男方反悔,所以拒绝履行协议要求。他没有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同时他占用住房两年时间。在此期间,我带着儿子搬到单身宿舍一间房子居住。两年后,所以又产生第二项协议,这样我才和儿子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生活费从此没有支付,只偶尔给些小孩的零用钱。学费也只是按学校的正规收费标准支付,其他学习费用及日常费用都拒绝支付。房产证是他的名字,他拒绝过户。我从2004年11月到现在没有了生活来源。买断工龄的钱已经用完,我所做是为了孩子,给他一个快乐的童年,不想让他受到婚姻矛盾的影响,他爸爸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我都自己承受了,也是希望他有所感化,改掉恶习,振作精神做人,也为了儿子还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所以,这几年我一直在等待,在忍受。可他的态度,终于让我明白只有法律才能改变这种不公正的事实状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