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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5年7月开始在一家公司报到上班,并于2006年7月20日辞职离开该公司。该公司只发给我2005年7月份至2006年5月份的工资, 2006年6月份和2006年7月份20天的工资一直未发。离开公司已有46天时间,公司一直拖欠本人工资。我有05年毕业时签订的大学生就业协议和工资卡为证.并有六月份去参展的参展证证明.该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且没有养老保险金等三金.

其它综合
2006-09-05 21:0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