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旅游性质的国企上班,先后在不同的部门共有八年了,可能是以前不太了解劳动法,但现在我越来越发现有差别待遇了,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我算在临时工这里,单位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每月只有两天休息,保险也没有,五一、十一都要上班,也没有加班工资、探亲假、防暑费等。总之我感觉就是受尽压迫。所以我不想在干下去了,但我又不甘心,跟其他人一样的付出努力,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呢!我要拿回我应该得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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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劳动法有专门规定,为40小时,超过该时长的,企业应支付加班费.
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你可到所在地社保部门投诉.
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争议仲裁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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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