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查到办入住时要索取《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质量认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可是办入住时他没有准入证。物业人员说暂时没有,现在给不了。我们让他们出具证明说什么时候给,他们也不出证明。经过协商不行。物业人员说可以通过任何途径告他们。周一我打电话向市建委咨询说他们属于违规操作。但不可以给业主出证明。必须法院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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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是不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而为了免除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而违法交付的行为.你可以不收房,等手续齐了再收房,到时候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计算.这要看你自己的意愿了,如果你急于入住,房屋也没有太大问题而且违约金约定的也不高,那你就权衡一下利弊,自己决定.一般你实际收房了,我国法院都不再支持你违约金的要求了,虽然这种交付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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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