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2005年6月份签了一份合同,有效期为1年,但是合同中有一个奇怪的条款,就是3年内如果员工辞职,将缴纳3万元的违约金,而公司3年内可以辞退员工,但是合同有效期确是1年。 如果不继续签合同,那合同中的3年内员工辞职违约金还有效么,并且公司合同并没有给我一份,都是公司收走说备案。 而且签合同的时候并不是用原文件签,只是用一个纸条签字,纸条只有我本人的名字,和合同期限,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么, 如果我不续签合同,那3年的违约金真的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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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的,合同期限是一年,那么一年后不续合同就不构成违约,不用缴纳违约金的.今后要注意,一定不能签没有内容的空白合同,签了合同后自己应保存一份,以防公司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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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