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因担心先生公司风险,代为咨询,以下以第一人称叙述,请见谅。我是一名从事研发的博士,因看好产品发展前景,和两个朋友于2006的6月注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实收资本20万,我为公司法人。7月份时经股东介绍认识一朋友张某,张提议,将公司由代理公司垫资增资至1500万,然后改制为股份公司扩股融资。因为公司现有资金紧张,我也希望能有新的投资支持产品研发,将公司办好,经股东商量后同意张的做法。达成的协议为:委托代理公司垫资增资费用6万3千元,由张和公司各出50%,张负责办理增资及融资,并占公司15%股份。新的实收1500万注册资本的营业执照于8月份已经拿到了,张的融资还没有进展。因代理费用和代理中介公司接触时得知,代理公司不愿意出具任何关于代办此事的证明,只开具一张3000元的咨询费发票。查看验资报告也发现银行凭证印章模糊,怀疑是伪造凭证。于是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这种行为是虚假出资,伪造金融凭证,感觉事情比较严重,而我又是公司法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希望能得到您的法律帮助,做出正确的处理。

证券投资
2006-09-03 2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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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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