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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30岁在矿井工伤;导至锯了一只腿;部位到大腿

刑事案件
2006-09-03 21:58: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1-4级伤残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登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1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

    3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

    4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自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6. 工伤职工伤情反复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含挂号费、康复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就医路费、伙食补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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